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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5-19


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
辖区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规定,现将我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管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(365个日历天数)以上的居民企业。2019年认定通过的高企,至2022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。根据《认定办法》的规定,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,按本通知要求办理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,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,再提出认定申请。高企资格已失效的,不再办理更名手续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符合《认定办法》和《工作指引》中有关规定。

三、申报时间

本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年受理、定期评审、分批次上推荐上报的方式。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受理、专家评审。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:

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:613日;

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:81日;

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:108日。

四、工作程序

(一)自我评价。企业对照《认定办法》、《工作指引》进行自我评价。认为符合条件的,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。

(二)注册登记。企业登录“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系统”(网址:http://gq.hnkjt.gov.cn,简称“省系统”,使用说明见附件1,选择“企业注册”进行法人账号注册,实名认证后方可进行申报。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 (以下简称“科技部政务平台”)和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(以下简称“高企认定网”)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,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“省系统”进行申报。

(三)提交材料。企业通过“省系统”-- “企业登录”进入,核对企业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。确认无误后点击“申报书”,选择填报年度,点击“新增”填写申报信息,逐一上传附件材料(须清晰可辨)。填报完成后按属地原则选择对应的科技部门提交。企业通过“导出”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的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,提供相关支撑材料,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,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,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管城区科技局

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(刻录光盘一式份)、纸质版申报材料(一式份),与申报汇总表(附件3,含电子版)、高企推荐汇总表(附件7,含电子版)各一式2份以及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电子版、一并报送管城区科技局。

五、中介机构

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。凡符合《工作指引》要求的中介机构,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,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。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(见附件27),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(www.hncz.gov.cn)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(www.henicpa.org.cn)查询,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(www.chinatax.gov.cn)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(henan.chinatax.gov.cn)查询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)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。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一经发现并查实,将按照《认定办法》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。

)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《认定办法》和《工作指引》的规定,据实出具审计(鉴证)报告,对企业的研发费用、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。中介机构不符合《工作指引》规定条件的,其出具的审计(鉴证)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。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,将按照《工作指引》要求,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,在国家“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”、“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”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,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,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。

)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。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,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,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(一)区科技局业务咨询

联系人:杨凯 0371-66360220

(二)材料受理

联系人:李骥 0371-66365398

受理材料地址:管城区商城路27号楼407

(三)网络系统咨询电话:0371-65721369

(四)管城区科技局工作邮箱:gcqkjjzhk@126.com

《转载|郑州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:郑州管城回族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