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、各有关单位:
为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,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,根据《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(试行)》(洛市科〔2019〕92号)有关要求,决定开展2022年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备案条件
申请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1.符合《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(试行)》(见附件1)中备案条件的单位;
2.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;
3.优先推荐符合“十大重点产业集群”和“风口”产业发展的单位。
二、申报程序
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单位,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填写《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》(见附件2),并提供附件所列材料;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、真实性、规范性进行审核确认后推荐上报。
三、有关要求
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,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。
四、备案登记
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论证,并经现场考察后,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,按相关程序报批后统一发文公布。
联系方式:市科技局成果科 63932963
报送地址: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2号楼105房间
电子邮箱:lykjjcgk@126.com
附件:1.《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(试行)》
2.《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书》